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举办2018年第一期高层次人才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特级教师管理办法(试行)》(渝教人〔2011〕39号)精神,切实加强高层次人才培养,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8年教师及教育管理干部市级培训项目承担机构的通知》(渝教师发〔2018〕4号)要求,决定举办2018年第一期高层次人才高级研修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研修目标
通过专业引领和对比反思,探索中小学教师自我成长、加强人才培养的方法与策略,搭建京渝特级教师互助成长、资源共享的交流平台,帮助和促进我市中小学特级教师凝练教育教学思想、方法和风格,增强在本学科领域的学术影响力,成为教师专业成长的引领者。
二、研修对象
(一)全市普通中小学特级教师,优先推荐2018年新获得特级教师称号的教师。
(二)培训班名额50名。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研修时间及地点
(一)培训时间:2018年10月13日至20日,共8天。
(二)培训机构:首都师范大学。
(三)报到时间:10月13日18:00前。报到地点:北京紫玉饭店(北京市海淀区增光路55号,饭店大厅电话:010-68411188)。报到联系人:首都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院,陈妮娜,13910007989。
四、研修方式及内容
本次研修为市外培训,主要通过专题讲座、工作坊、考察观摩、名师对话、案例教学、主题研讨等形式,围绕教育教学改革与考试评价改革等前沿问题、名师工作室的运营策略与创新、个人专业发展规划与教育思想的提升与引领等内容,探索、拓展优秀教师成长和人才发展有效路径。
五、研修经费
本期研修班的培训费、食宿费等在市级培训专项经费中列支。学员往返交通费等费用由学员回工作单位按规定报销。
六、其他事项
(一)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要高度重视,将高层次人才研修作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按要求选派学员参训,并于2018年9月26日前将《学员推荐表》(附件2)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gx86380485@163.com,纸质件加盖公章后报送重庆第二师范学院,通讯地址:南岸区学府大道9号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学府大道校区)综合楼506室。
(二)请参训学员于9月26日前提交近年来本人代表论文1篇,以电子邮件方式提交至gx86380485@163.com(邮件注明“区县/单位+姓名”)。研修结束后,学员提交1篇“特级教师个人专业发展规划”。
(三)请学员按照规定时间自行订票、报到、返程。
(四)本期研修班由重庆第二师范学院、首都师范大学共同承办。请参训学员及时加入培训班QQ群(823846875),有关事宜可咨询相关联系人。
市教委人事处,彭晓、胡天勇,63865672,60393037;重庆第二师范学院,胡术鄂、钟崇明,86380499,13996281865,15922519947。
附件:1.2018年第一期高层次人才高级研修班名额分配表
2.2018年第一期高层次人才高级研修班学员推荐表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