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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7年教育督导督政工作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2017-10-17 16:28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举办2017年教育督导督政工作专题

培训班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政府教育督导室,有关直属单位:

按照《教育督导条例》《重庆市教育督导条例》有关规定,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2017年度目标任务,扎实做好督政工作,督促政府切实履行教育职责,不断提高公共教育服务水平,根据年度教育督导培训计划项目安排,拟决定举办2017年教育督导督政工作专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7年10月30日至11月3日,共5天。

二、培训地点

宏声宾馆(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兴路1号,电话:62909888)

三、培训内容

学习解读国务院办公厅和教育部印发的《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县督导评估办法》《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专项督导办法》《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等政策文件;布置相关工作。

四、培训对象

(一)区县

各区县教育工委或教委主要负责人,各区县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人及督政工作人员,每个区县共3-4人。

(二)有关单位

市教科院、市教育评估院、市教育技装中心、市教育督导研究所、市督学培训中心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

五、培训经费

本次培训所需培训费、食宿费等在2017年重庆市教育督导督政工作培训专项经费列支,参培学员往返交通费等回原单位按规定实报实销。

六、其他事宜

(一)各区县、有关直属单位要高度重视,安排好工作,按要求派出参培人员,按时参加培训。参培学员要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13〕8号)要求,严格遵守学习纪律,端正学习态度,完成好各项学习任务。学习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学员考核实行自评与他评相结合的方式,将集中培训期间的考勤记录、活动表现、小组发言质量、结业论文等进行综合评定,评定结果作为学员结业成绩,综合评定合格者颁发培训单位签章的结业证书。

(二)请各参培学员认真填写《2017年全市教育督导督政工作专题培训学员信息登记表》,并于10月24日(星期二)12:00前将电子档分别传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和市督学培训中心邮箱,纸质件报到时交班主任。

(三)请远郊区县的参培学员于10月30日(星期一)14:00-18:00在宏声宾馆大厅报到;其余参培学员于10月31日(星期二)8︰00-8︰30在宏声宾馆大会议室门口报到,务必准时参加培训。报到时,参培学员需交一张彩色一寸照片,以便制作结业证书。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杨映梅(市政府教育督导室),60393058(办),17783588623(手机),cqsdds@126.com(邮箱)

张  雪(市督学培训中心),86380485(办),18696676537(手机),36006649@qq.com(邮箱)

 

附件:2017年全市教育督导督政工作专题培训学员信息登记表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0月16日


附件

 

2017年全市教育督导督政工作专题培训

学员信息登记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照  片

最后学历


学位


专业


政治面貌


现任

职务

名    称


专业技术职务

名    称


任职时间


任职时间


主管工作


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接收培训结业证书用)


邮 政 编 码


办公电话


手    机


电子信箱


工作简历


主要社会兼职


近期主要

培训经历


基础教育质量监测领域所关注或困惑的主要问题


单位推荐意见

 

同      意

                                    

 

                      签字并盖章

                                         年   月   日
















注:此登记表将作为学员档案保存,请认真填写核对,盖章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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