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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的试行意见
2018-03-14 11:03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加强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的试行意见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北部新区教育局,委直属单位:

为加快推进城乡教育统筹发展,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精业务、善管理、专业化的中小学校长队伍,根据《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教育系统深入开展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现就加强重庆市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实施素质教育的中心任务,遵循干部教育培训规律和校长专业发展需求,认真开展以任职资格培训、提高培训、高级研修和专题培训为主要形式的全员培训,以农村校长、民族地区校长、城市薄弱学校校长和骨干校长、名校长培训为重点,显著提升中小学校长的能力素质,努力培养一批在市内外有影响力和知名度的专家型、学者型骨干校长。

二、培训目标

构建较为完备的中小学培训体系和管理机制,全面提升校长素质水平,努力建设一支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区域均衡、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中小学校长队伍。

三、培训方式

坚持全员培训与骨干研修相结合、远程培训与集中培训相结合、脱产进修与校本研修相结合、统一培训与个性化发展相结合、名师引领与自主研习相结合、非学历培训与学历提升相结合,大幅度提升中小学校长整体素质,不断开创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新局面,为促进全市教育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撑。

四、主要任务

(一)健全培训体系

根据全市干训工作实际情况和区域分布特点,构建“市级中心、片区分中心、县级中心” 三级机构为一体的教育干部培训体系。

重庆市教育管理干部培训中心(设在重庆教育学院,简称“市干训中心”)负责全市中小学校长培训的规划计划、督促指导、质量监控和日常管理工作。重点承担全市中小学校长国家级和市级专题专项培训,高(完)中校长任职资格培训、提高培训和高级研修培训,骨干校长培训和培训者培训。

市级职教师资培训基地负责全市中职校长培训。

市级幼儿园园长培训基地负责全市幼儿园园长培训。

重庆市教育管理干部培训分中心(分别设在重庆三峡学院、长江师范学院、重庆文理学院,简称“市干训分中心”),协助市干训中心指导、管理区域内的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重点承担区域内的初中(含九年一贯制)校长的任职资格培训、提高培训和高级研修培训。

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教师进修学校(院)设立县级教育管理干部培训中心(简称“县级干训中心”)。重点承担本区县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提高培训和高级研修培训。

(二)强化常规培训。

任职资格培训主要针对新任校长或拟任校长进行,以掌握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管理知识和技能为主要培训内容,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300学时。有条件的地区可将中小学校中层干部纳入培训范围,为中小学管理人才队伍储备人才。

提高培训主要针对任职2年及以上以的校长进行,以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提高管理水平、开展教育研究和交流办学经验为主要内容,每五年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240学时。

高级研修培训主要针对骨干校长进行,通过对富有办学经验并且具有一定理论修养和研究能力的校长进行培训,旨在培养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专家。

(三)创新培训模式。

开展以农村校长、民族地区校长、城市薄弱学校校长和骨干校长、名校长为重点的培训,探索多元培训方式,推广远程培训、主题培训、专题培训,采取集中面授与分散自学相结合的培训形式,分散自学以远程培训为主。倡导挂职培训、影子培训、校长论坛、考察调研培训等新型培训形式。改进教学方式,鼓励综合运用研究式、讨论式、案例式、体验式等教学方法,促进学习培训与工作研究相结合。支持开展中小学校长委托培训、订单培训。通过交流培训、合作培训、委托培训、师资互聘等方式探索跨地区、跨国境合作交流。

(四)优化培训资源。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教育行政部门、一线校长中选拔政治素质好、理论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优秀人员组建开放式的培训师资库。加强师资队伍培养培训,建立业务进修、实地调研、挂职锻炼相结合的知识更新机制,分期分批开展培训者和管理者培训,提升培训师资的研究、指导、设计、组织和管理能力,构建一批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专兼结合的师资队伍。

加强课程资源建设。以课题研究为载体推进全市培训课程体系建设研究,开发一批本地重点培训课程,推广精品培训课程。开发案例教材,以名校长教育管理案例为主要内容,及时总结和推广中小学校长在实践中创造的新鲜经验和成功做法。开展视频课程库设,推进培训课程数字化进程。

加强实践基地建设。在全市幼儿园、中小学、中职学校中遴选一批有特色的学校,作为市内外中小学校长培训实践交流基地。

深化培训研究。加强中小学校长培训理论与实践研究,支持各级干训中心开展地方特色课程体系建设、培训模式改革、教材编写等课题研究。

(五)完善培训制度。

实行培训项目申报审批制度。各级干训分中心根据市级统筹规划和本区域实际需求,申报本区域年度培训计划,经市干训中心初审和市教委审定,确定全市年度培训计划,以确保全市培训工作有序开展、规范运作。

实行学分制或学时管理制度。落实校长持证上岗制度。中小学校长在五年周期内,需修满规定学分(学时)才能取得相应合格证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将中小学校长参加培训情况作为选拔和任用的重要依据。

实行机构资质认定和考核评估制度。加强对培训机构资质的审查评估,建立和完善培训机构考核评估标准与办法。定期对各级干训中心的培训模式、培训师资、课程资源、实践基地、培训研究、培训制度、培训条件等建设情况进行考核评估。支持评估结果优秀的培训机构拓展培训项目和业务。没有通过评估的培训机构将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者取消培训资质。

(六)提高培训质量。

要努力探索新形势下校长培训的特点和规律,在创新培训形式、拓宽培训渠道、深化培训研究、增强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上下功夫。要优化市级培训平台和管理平台,推进教育信息化和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在扎实推进常规培训的基础上,打造精品项目,加强师资、课程、基地资源库,加强各类资源库内涵建设;逐步打造多样化、层次化、序列化的培训精品课程,提高中小学校长培训的质量。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市教委主管全市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按照“以五年为周期,全员轮训一遍”的基本原则,制定全市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划和配套政策,负责对全市年度培训计划的审批、检查、督导和调训等。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本区域内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制定本区域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划,落实上级调训计划和实行本区域调训计划,明确专职人员负责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督促应参培对象及时参加培训,对参加培训人员在经费、时间等方面给予保障。

(二)明确职责。

各级干训中心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健全培训制度,谋划好各自负责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形成层次分明、密切合作、有效衔接的校长培养培训体系。

(三)规范行为。

各级干训中心要认真协助教育主管部门开展方案论证、课程设置、过程督导和质量评估等相关工作,全面收集全市校长培训的相关信息与数据,定期提出书面报告,确保全市教育管理干部培训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

(四)保障投入。

坚持以财政投入为主,建立政府、社会、单位和个人相结合的多渠道筹措中小学校长培训经费机制。设置市级校长培训工作经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培训经费全额列入财政预算,加大对农村中小学校长培训经费的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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