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全面推进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和常态化,更好地发挥学校、院二级教学督导队伍对教育教学工作的指导、检查、监督、评估作用,根据《重庆第二师范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重二师发〔2018〕67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组织各二级学院组建教学督导工作小组:
一、小组成员构成:
教学督导3—5名,督导组长1名。
二、工作要求:
1. 请各学院按照《重庆第二师范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见附件1)文件精神认真组织推荐与任命,并将督导工作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2)于4月3日(下周二)下午5:00前报质评处,纸质版由学院院长签字盖章确认后送至教育质量评价处(办公楼512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54279007@qq.com。
2.根据学院实际制定出《二级学院督导工作管理细则》于4月15日前将电子版报送至254279007@qq.com邮箱质评处备案。
特此通知
教育质量评价处
2018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