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新闻
制度建设 当前位置: 部门首页 >> 质量监测与评价 >> 制度建设 >> 正文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师范类专业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暂行办法

作者: 来源:重庆第二师范学院 日期:2020/12/22 17:03:28 阅读: 属于:制度建设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

师范类专业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是本科人才培养全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重要依据。为引导各学院和专业切实做好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提升评价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根据《重庆第二师范学院人才培养质量达成度评价管理暂行办法》(重二师发〔2019118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各学院应根据本暂行办法,以专业为基本单元,制定统一性与差异性相结合的毕业要求达成度实施细则,并确保实施细则的可操作性。

第三条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参加师范专业认证的各本科专业,其他未制定专门毕业要求评价实施办法的专业类可参照此办法执行。

第二章  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的依据、方法、主体及周期

第四条 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应以人才培养方案中课程对毕业要求支撑,教学大纲中课程目标对毕业要求指标点支撑两个关联矩阵为主要依据,两个关联矩阵的合理性是保证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有效性的基础。

第五条 各专业毕业要求达成度的评价方法,主要包括基于养成体系达成的成绩分析法和应届毕业生调查问卷法两种。评价数据来源为各门课程、课程设计、实习、见习、研习、毕业设计、学科竞赛活动、社团活动、文体活动等环节的评价结果。

第六条 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主体由本专业毕业生、任课教师、辅导员、教学管理人员、校外专家、用人单位代表和学生实习实践单位代表等利益相关方组成。任课教师主要负责课程考核成绩的定量分析,辅导员、教学管理人员、校外专家、用人单位代表和学生实习实践单位代表主要负责通过问卷和访谈对学生学习获得感和表现出来的知识素养和学科思维能力进行质性分析。

第七条 毕业要求达成度的评价周期为4年,在学生毕业前最后一学期完成毕业要求达成度的总体评价。

第三章  基于养成体系毕业要求达成度的计算

第八条 各专业要根据认证标准,依据专业的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对各毕业要求指标点进行合理拆分,做到指标点分解可学、可教、可测、可落实。

第九条 一践行三学会的能力养成体系,由认知环节、活动环节和实践环节三部分加权组成。认知环节主要指支撑毕业要求的课程;活动环节主要是围绕毕业要求达成组织开展的学科竞赛活动、社团活动及文体活动等;实践环节则是围绕毕业要求达成组织开展的见习、实习、研习、毕业设计(论文)和社会实践等环节。

第十条 认知环节达成度计算,由支撑该环节的各门课程的达成度加权组成;活动环节达成度计算由支撑该环节的学科竞赛、社团活动及文体活动的达成度加权组成;实践环节达成度则是围绕毕业要求达成开展的见习、实习、研习、毕业设计(论文)和社会实践等环节达成度加权组成。

第十一条 毕业要求达成度详细计算过程见附件举例说明。

第四章  基于应届毕业生问卷调查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

第十二条 各专业在每届毕业生毕业前,发放调查问卷,开展应届毕业生对毕业要求的达成度评价。在调查问卷中,针对每个毕业要求科学合理设计问题,并且对问卷调查结果进行统计分析计算,得到应届毕业生对各个毕业要求的达成度评价值。

第五章 分析、反馈及持续改进

第十三条 各专业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小组根据基于课程目标达成评价的成绩分析法和应届毕业生调查问卷法的评价结果,分别形成《基于养成体系达成的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分析报告》和《基于应届毕业生调查问卷的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分析报告》,并针对每一条毕业要求的达成情况进行全面的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持续改进的意见与建议,形成毕业生毕业要求达成度分析报告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暂行办法由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授权教务处进行解释。

第十五条 本暂行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正式实施。


上一条: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师范类专业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暂行办法 下一条: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暂行办法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