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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第二师范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补充细则

作者: 来源:重庆第二师范学院 日期:2019/05/23 14:32:06 阅读: 属于:制度建设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补充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推动教师持续改进课堂教学,不断提升教学业务能力,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实际,现就《重庆第二师范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评教标准

经充分听取意见建议,对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标准修订完善,修订后的评课标准详见附件。

二、学生评教

(一)学生评教分数在课堂教学评价总成绩中的占比为50%

(二)合理设置学生评教分数区间。

(三)继续推进“3次过程性评教的规定,倡导教师开展随堂定性评教,及时听取学生学习建议意见。

(四)要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学生积极参与评教、正确行使权力。

三、二级学院评教

(一)二级学院评教分数在课堂教学评价总成绩中的占比为50%

(二)二级学院评教成绩原则上由同行评教教学管理指导组评教构成。其中,同行原则上是指教研室(或课程群)成员;教学管理指导组原则上由学院领导、督导小组、学院教指委、教学秘书等组成。

(三)同行评教成绩和教学管理指导组评教原则上各占25%

(四)同行评教原则上需建立在相互随堂听课、上公开课、示范课、磨课和专题教研等活动的基础上,可相互评分,以平均分作为评教结论。

(五)教学管理指导组评教的内容在评价课堂教学质量的同时,可适度包括教师完成教学工作的过程情况,含课前准备、课后辅导以及安排的其他教学工作任务等。

(六)学院要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制订评教实施细则,经集体讨论通过后实施。实施细则中,应将性质或类别相近的课程的教学情况进行比较,并适当考虑新开课程、承担新课、不同类型课程、多头上课等因素。

四、评教结果应用

对于新入职教师采用2年保护期。在保护期内,新入职教师可不参与评教结论排名(自愿申请参加除外)。

五、本规定自2019年春季学期起执行

上一条:重庆第二师范学院人才培养质量达成度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下一条:重庆第二师范学院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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