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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实施意见(2016—2020年)的通知

作者: 来源:重庆第二师范学院 日期:2018/03/05 15:49:42 阅读: 属于:政策文件

渝教策发20168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各高校,各直属单位:

现将《重庆市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实施意见(2016—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16年6月12日

  

重庆市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实施意见

(2016—2020年)

 

为深入贯彻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治市战略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具体落实《依法治教实施纲要(2016-2020年)》(教政法〔2016〕1号),促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维护人民受教育权益、维护教育领域的公平正义、保障教育秩序的安全稳定,为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着力建设教育强市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目标任务。到2017年,全市依法治教标志性、引领性和支柱性的制度基本建立,教育法治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到2020年,全市教育系统基本形成完备的教育制度体系、高效的执法体系、严密的监督体系、有力的保障体系,依法行政与依法治校共同推进,法治教育与依法治理相互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学校依法办学,教师依法执教,社会依法评价、支持和监督教育发展的格局基本形成。

——法治意识明显增强。全市教育系统普法机制不断完善,法治教育的形式与内容不断创新,机关干部和学校师生法治教育实现全覆盖,法律素养不断提升。

——依法行政深入推进。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教育改革和发展,教育立法体系进一步完善,政府职能不断转变,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不断健全,教育行政权力依法规范运行实现全覆盖,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

——依法治校全面落实。全市学校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基本完备,内部治理结构不断完善,师生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依章程办学实现全覆盖,创建市级依法治校示范校500所,依法自主办学能力不断提升。

二、完善地方教育法律及制度体系

(一)积极推动地方性教育立法。配合立法机关做好地方性教育法规草案的起草、论证、协调、审议工作,不断完善由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构成的多层次的地方性法规体系。重点推动学校安全、学前教育、教育考试、职业教育等领域的立法修法工作。优先在教育基本公共服务、招生考试、师生权益维护、学校治理、教育评估等领域,推动制定或者修订综合性规章。

(二)全面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健全教育规范性文件“规划制定审查决策颁布解读执行评估废止反思”全程监管机制。重要规范性文件制定,年初由法治工作机构汇总提出年度计划,统筹安排相关资源。根据法定职权,探索建立重庆市教育标准体系,完善教育标准的起草和审查机制。按照公开、公正、民主、科学的原则,进一步健全规章、规范性文件起草程序,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者重大利益调整的,要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规范性文件出台前须由法治工作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并不得设定或变相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规定,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

(三)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建立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和实施评估制度,对执行中出现歧义或需要进一步明确的问题,要予以解释。根据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以及上位法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及时清理有关规范性文件。2017年底前,市和区县教育部门要完成对现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实行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及时向社会公布立改废情况。

三、深入推进教育部门依法行政

(一)依法履行教育行政职能。规范教育部门管理行为,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建立有权必有责、权力受监督、违法必追责的权力运行机制。全面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事项。完善教育公共服务事项管理制度,对于基层学校、师生的服务需求实施台账管理。完善监督问责机制,配合人大开展教育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的专项督导检查,根据需要对重要的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并将检查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对违法违规行为,限期相关责任人和单位进行整改。

(二)健全教育重大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作为重大教育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按照“谁决策、谁负责”原则,建立健全教育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建立教育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鼓励专家、专业机构长期跟踪研究重大教育问题。加快教育基础信息数据库建设,为专业机构和社会公众参与教育决策提供全面、权威的数据支撑。

(三)深化教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教育行政审批事项动态清理机制,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做好行政审批的取消、下放、暂停和转移,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制订《教育行政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对教育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目录化管理。推进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做好下放权力的事中、事后监管。建立行政审批网上网下“一站式服务”窗口,统一受理行政审批申请,接受行政审批相关咨询。建立科学规范的抽查制度、监管跟踪评估制度,切实提高审批项目的监管水平。

(四)推进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建设,规范教育行政权力行使程序,运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法律措施,并结合行政指导,保障教育法律和政策的有效实施。加快建立教育综合执法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调整内部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整合执法力量,设立专门的执法机构、充实执法人员,实现相对集中行使执法权,对学校违规办学、违规招生、不执行国家课程标准、侵犯学生权益以及违背师德规范、违规有偿补课等行为开展综合执法。探索建立联合执法机制,积极会同财政、公安、工商、民政等部门,针对教育经费法定增长不到位、非法办学办班、义务教育学生辍学、教育辅导(服务)市场混乱等现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开展联合执法。对校园欺凌、性侵犯学生等违法犯罪行为建立“零容忍”机制,加强部门合作,会同政法部门依法严肃查处。完善市、区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执法管理,加强统一领导和协调,文明执法,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制定教育行政执法手册,完善教育执法程序,规范教育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的操作流程,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建立执法过程全纪录制度,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查制度。健全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完善监督机制,切实加强执法监督。

(五)完善多元参与的教育治理机制。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的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构建政府、学校、社会良性互动协调发展的新型教育治理格局。进一步完善教育督导制度,加强教育督导机构和队伍建设,注重教育督导评估结果的运用。完善法定授权、定向委托、购买服务的法定程序,逐步实现将教育行政管理中的事务性、辅助性、技术性工作,转向社会组织、专业中介机构等社会主体承接。健全教育质量评估和监测标准体系,积极培育第三方机构开展教育评估和质量监测,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专业学会、相关基金会等机构在教育治理中的作用。制定教育评估管理办法,规范各种教育评估监测活动。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发挥好市场在教育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形成多元参与的教育治理格局。

(六)健全教育领域纠纷处理机制。健全教育系统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法律咨询服务、师生权利救济和化解校园纠纷等方面的作用。完善教育行政复议案件的处理程序,依法加强对各级教育部门的层级监督。建立健全教育系统人民调解委员会制度,设立由教育部门牵头,公安、司法、专业人员、家长代表等组成的调解委员会,对学生伤害事故的认定及赔偿进行调解。在招生、职务评聘、学术评价、学术不端行为认定等领域,探索试行专业裁量或者仲裁机制。创新信访工作机制,建立重大案件协商制度,积极运用法治方式处理信访案件。

(七)推进教育领域信息公开。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动教育部门和学校主动公开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等信息。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范围,重点推进教育经费预算、教育公共资源配置、入学规则与招生政策、重大教育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重要改革事项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创新信息公开途径与方式,完善“两微一端一网”(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公众信息网)建设。健全申请公开制度,完善公众申请教育信息公开的渠道、程序、形式和主要内容,接受社会监督、回应社会关切。

四、深入推进各级各类学校依法治校

(一)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以学校章程建设为抓手,健全学校法人治理结构和自我监督机制,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实现“一校一章程,章程有特色;校校有制度,制度要落实”的目标。在高等学校,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完善党委会、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推动学术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以及理事会等制度的完善与落实。在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加强党组织建设,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学校治理中的政治保障作用,健全校长负责制。制定出台校务委员会实施办法,建立由学校负责人、教师、学生及家长代表、社区代表等参加的校务委员会。制定出台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保障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管理。

(二)完善师生合法权益保障机制。制定教师申诉办法,修订《重庆市学生申诉办法》,进一步完善教师和学生申诉制度。探索建立市级和区县师生权益保障与权利救济中心,完善学校保险制度和师生法律援助计划。建立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仲裁等各种争议解决机制,依法保障师生合法权益。

(三)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深入落实教育部发布的《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制订出台依法治校实施意见,将各级各类学校的依法治校工作推向深入。在实施依法治校合格校评估的基础上,深入开展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建立动态管理机制。修订完善依法治校示范校评价指标体系,完善学校自查、专家评审、教育部门复查以及第三方评估、社会评价等多元考核机制。探索建立依法治校示范校年度报告制度,积极宣传推广典型和先进经验,推动依法治校水平不断提高,形成一批高标准的依法治校示范校。

五、大力增强教育系统的法治观念

(一)不断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水平。完善教育系统全体干部、学校管理人员法治培训考核机制,将法治培训考核情况纳入个人档案。创新培训考核方式,建立依法治教案例库和教育系统领导干部法治能力评测工具。建立专项培训计划,着力抓好部门和学校主要负责人的法治能力培训,加强任职前的法治思维和法治素养考核评价,切实增强教育系统党员领导干部的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到2020年,完成全员培训,实现领导干部全员考核。

(二)全面加强学生法治教育。把加强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培养学生法治观念,放在教育工作的突出位置,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实践法治的育人功能。贯彻实施《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按照市教委等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学校法治教育的意见》(渝教工委〔2015〕53号),抓好从基础教育到高等教育的学生法治教育。在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设立法治知识课程,确保课时、教材、师资、经费“四落实”。加强法治教育课程建设,充分发挥重庆地方法治教材作为重要课程资源的积极作用,组织开发法治教育需要的教育软件、图文资料等,不断提高法治课程教学质量。到2020年,建立科学系统的学校法治教育课程、教材和师资体系。

(三)完善青少年法治教育支持体系。研究制订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标准,打造一批具有示范性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到2020年,每个区县至少建立1个法治教育基地。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推动中小学生以多种方式参加法治教育社会实践。支持高等学校设立青少年法治教育方面的专业学位、组织开展大学生法治文化节。支持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开展法治知识网络大赛、“普法进校园”系列活动,推动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建立和完善学校、社会和家庭“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网络,努力形成多元参与学法的新局面。构建“互联网+法治教育”的宣传教育格局,加强普法网站和普法网络集群建设,更好地运用微信、微博、微电影、客户端开展普法活动。

(四)提升中小学法治教育教师专业素质。采取多种措施,提高中小学法治教育教师的法律素质和教学能力。实施市、区县、学校三级法治教育教师专业素质专项培训计划,实施中小学法治教育名师培育工程,加强中小学法治教育培训中心建设,完善中心在法治教育全员培训、名师培育方面的职能。到2020年,全市每个乡镇至少有1名接受过市级法治教育培训的教师,每所中小学至少有1名教师接受100学时以上的系统法律知识培训,能够承担法治教育教学任务,协助解决学校相关法律问题。

六、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将依法治教工作纳入地方法治创建活动的整体框架,明确有关部门在依法治教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形成综合推进机制。市和区县教育部门要成立依法治教工作领导机构,建立目标责任制,健全协调联动、情况通报、检查督办等工作机制。建立科学的依法治教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制定考核监督办法,将依法治教工作内容和要求纳入绩效考核。探索推进依法治教示范区县建设。

(二)加强工作队伍建设。各区县教育部门要加强法治机构建设,设立专门机构,充实人员配备,充分发挥法治机构的作用。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配备政治、业务素质较高的人员充实到法治工作岗位。实施高校和法治工作部门人员互聘计划,建设高素质的法治学术带头人、骨干教师、专兼职教师队伍。鼓励现有的道德与法治课、思想政治理论课、法律专题教育课等教师参加法律专业的学历教育,提高法律专业知识。探索建立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使教育法治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的配备与教育法治建设任务相适应。完善法律顾问健全制度,2017年前,每个区县教育部门和大型学校至少聘请1名法律顾问、小型学校至少联合聘请1名法律顾问。健全法治副校长制度,鼓励学校聘请法治机构专门工作人员、律师、高校法学教师等担任法治副校长,助推学校教育法治和法治教育。

(三)完善教育法治智力支持体系。加强教育法治的理论与实践研究,培育教育法治和法治教育的专业研究力量。加强教育法治研究中心建设,完善中心在教育法学学科建设、教育立法咨询、教育法治数据库建设方面的职能。加强教育改革研究中心建设,完善中心在教育政策研究、重大教育改革方案咨询、教育政策实施效果评估等方面的职能。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研究中心建设,完善中心在青少年法治教育研究、法治观念培育、法治教育大纲及教材编写等方面职能。加强中小学法治教育课程基地建设,为全市中小学法治教育提供课程资源服务。

全面依法治教是一项长期任务,涉及教育行政管理和学校内部治理的全过程和各环节,各区县、各学校要将落实本实施意见作为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推进教育加快发展的重要途径,高度重视、认真实施,确保相关要求全面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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