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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实施疫情防控“十条”措施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0年02月07日 11:06 浏览次数:文章来源:

关于严格实施疫情防控十条措施的通告

各单位、部门:

根据重庆市和南岸区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最新要求。为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坚决把疫情阻断在校门之处,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就学校进一步严格加强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开学要求。学校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时间不早于3月1日,具体开学时间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正式开学前,学生严禁提前返校;各单位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线下集中教学活动和集体学习培训等活动;校内所有商铺、经营性食堂和在建工程,开学前一律不得开放、开工。

二、严格落实回渝要求。现仍在湖北境内的教职工,未经同意暂时不得返渝返校。从市外和市内重点地区返回的教职工,必须第一时间向学校和所在社区报告。

三、严格落实观察要求。市外和市内重点地区返回的教职工,严格按要求居家或在居住地自行隔离观察14天。居家观察期间,采取单间单独居住、单独就餐、不与家人密切接触、生活垃圾单独处理等严密措施;个人及家庭成员不得外出,相关生活服务由所在二级单位、部门或社区代办。拒不遵守居家医学观察规定的人员,将被强制送往集中场所隔离观察。

四、严格落实门岗管理。学校统一安排进出通道,关闭其余校门,预留应急通道。实行进出验证制度,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工作人员、居住人员凭身份证或出入通行证、业主卡进出,必须佩戴口罩,进行体温检测并逐一登记信息。

五、严格落实校园管理。南山校区、学府校区、学府锦苑小区一律实行封闭管理。教职工、居民一律不串门、不集聚,不在校园闲逛、遛狗等。教职工“红事”一律停办,“白事”严格从简,并报学校和社区。倡导每户家庭(除居家医学观察家庭外)每2天可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其他家庭成员除疫情防控、生病就医以及工作急需外,原则上不要外出。

六、严格落实出租管理。出租校内房屋的教职工,必须履行租房管理的主体责任,主动配合学校摸底排查,主动报告承租人动态信息。一律不得新出租给疫情重点地区人员,要求湖北地区租户不要返回,要求其他市外和市内疫情重点地区租户原则上不返校。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返校者,须经房屋业主担保并严格在租房内进行医学观察隔离14天。

七、严格落实信息报告。二级单位要积极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责任,严格坚持“零报告”“日报告”制度。校内所有人员要如实报告返渝情况、活动轨迹和健康状况等信息,严禁漏报、瞒报和错报。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一律第一时间向学校和社区报告。

八、严格落实教学管理。按照教育部、市教委关于“停课不停学”的工作要求,各教学单位于2月24日开始,按照教学计划组织学生进行线上教学,具体安排由教务处另行通知。教职工需随时关注所在单位工作信息,随时在线备勤,做好集中开学和在线教学工作准备;学生需积极关注学校和学院通知,做好延迟开学期间的在线学习准备。

九、严格落实办公管理。正式开学前,各单位工作安排尽量减少线下会议和人员聚集,可以通过电话、手机、网络、视频等方式办公。确需集中开会的,要报批并控制参会人员范围和数量。

十、严格落实纪律要求。各单位严格履行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学校防控工作各项要求,严格排查隐患,严格信息报送。对不服从疫情管控要求,及造谣传谣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纪依规严肃查处。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上述禁止性措施解除时间视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