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同时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今后纳税人计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6项专项附加扣除
范围及条件如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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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教育↓↓↓
继续教育↓↓↓
大病医疗↓↓↓
住房贷款利息↓↓↓
住房租金↓↓↓
赡养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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