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二级学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现将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的规定,2023年度汇算办理时间为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
税务部门推出预约办理服务(3月1日至3月20日)已预约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请勿重复办理。3月21日至6月30日未办理的纳税人无需预约,可以随时办理,请未办理的老师及时办理汇算清缴。
二、办理方式
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可通过 “个人所得税”手机APP办理。具体操作流程参照 附件1:2023年个税APP年度汇算操作指南
三、注意事项
1、个税汇算公告明确:汇算需补税的纳税人,汇算期结束后未申报补税或未足额补税的,税务机关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
2、办理年度汇算,申报人要对所填报的信息负责,确保真实、准确、完整,汇算相关材料自汇算期结束之日起留存5年。
3、已办理个人养老金账户缴费的老师,可按 附件2:享受个人养老金税收优惠政策操作指南,在综合所得中据实扣除。
4、如在2023年已产生大病医疗专项附件扣除,可按 附件3:个税年度汇算如何填报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在综合所得中按照大病医疗产生的费用限额内据实扣除。
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事项,如有疑问,请联系财务处。
联系地址:南山校区办公楼107室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方式:023-61638259
财务处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