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的规定,2022年度汇算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请各位老师务必在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个人所得会汇算清缴,已完成请忽略。
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请通过“个人所得税”手机APP办理。具体操作流程参照附件 附件1:2022年个税APP年度汇算操作指南.pdf。
1、个税汇算公告明确:汇算需补税的纳税人,汇算期结束后未足额补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
2、办理年度汇算,申报人要对所填报的信息负责,确保真实、准确、完整,相关证明材料,需要留存5年。
3、已办理个人养老金账户缴费的老师,可按 附件2:享受个人养老金税收优惠政策操作指南.pdf,在综合所得中据实扣除。
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事项,如有疑问,请联系财务处。
联系地址:南山校区办公楼107室
联系人:刘老师、肖老师
联系方式:023-61638259
财务处
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