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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师和张老师每月工资同样多,个税不一样?
新个税计算方式由按月计税变为按年累计计税,按月预扣预缴,次年3-6月汇算清缴。计税方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减除费用(每月5000元)-专项扣除(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2019年新增6项)
本月应预扣预缴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税率-速算扣除数)-以前月份已预扣预缴税额 (预扣税率及速算扣除数见注1: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
其中专项附加扣除6项是根据每个人家庭情况申报有所不同,所以预扣预缴税额可能不同。
| 举例说明
王老师(只有一个孩子在读大学,无老人需要赡养)和张老师(家中两个小孩且都在读小学,有一位老人需要赡养)的工资标准、三险一金等完全一致,其中工资收入每月20000元,三险一金合计每月3000元。在1月计算个税时:
王老师1月预扣预缴个税计算:330元
应纳税所得额=20000(收入)-5000(扣除费用)-3000(三险一金)-1000(子女教育)=11000
预扣预缴个税=11000*3%(预扣税率)-0(速算扣除数)=330
张老师1月预扣预缴个税计算:270元
应纳税所得额=20000(收入)-5000(扣除费用)-3000(三险一金)-3000(子女教育2000+赡养老人1000)=9000
预扣预缴个税=9000*3%(预扣税率)-0(速算扣除数)=270
从上述例子我们可以看到工资收入仅是其中一个要素,赡养老人、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和房租情况不同以及上述费用的分摊(申报)不同都会影响个人所得税的预扣预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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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师4月工资和前3个月一样,为何4月扣税金额增加了?
由于计税方式按年累计,在每月税前收入相等的情况下,应纳税所得额会逐月累高,一旦达到36000元,当月预扣率就升高为10%。
举例说明:以上述王老师为例
1月
2月
应纳税所得额=40000-10000-6000-2000=22000
预扣预缴个税=22000*3%-0-330(1月已交税额)=330
3月
应纳税所得额=60000-15000-9000-3000=33000
预扣预缴个税=33000*3%-0-660(1、2月已交税额)=330
4月
应纳税所得额=80000-20000-12000-4000=44000(超36000)
预扣预缴个税=44000*10%-2520(速算扣除数)-990(1-3月已交税额)=890
王老师在4月的时候,较3月工资无变化,但应纳税所得额达到48000元,个税预扣税率为36000至144000元一档,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2520,累计应纳税额1880元,减去1-3月累计已纳税额990元,4月应纳税890元。
注1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
上一条:关于2019年年终关账相关事项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个税征收专题讲座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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