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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在行动】南岸区关于实施疫情防控“十五条”措施的通告

当前,全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已由“防输入”转变为“防输入”和“防扩散”并重的阶段。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在前期各项防控要求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全区疫情防控“十五条”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凡进入南岸区主要的交通路口均设立检查卡口。

二、凡市外和市内重点地区来区人员一律第一时间向所在单位和村(社区)报告。

三、全区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村、小区一律实行封闭式管理。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工作人员、居住人员凭身份证或工作证、业主卡进出,例行体温检测。无物业管理的老旧散小区一律以网格为单位实行封闭式防控管理。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

四、居家医学观察隔离人员,一律不得外出。在家实行单间单独居住、单独就餐、不与家人密切接触、生活垃圾单独处理等严密措施。拒不遵守居家医学观察相关规定人员,将强制送往集中隔离场所隔离。居家医学观察隔离人员的家庭成员原则上不得外出,相关生活服务由所在社区代办。

五、倡导每户家庭(非居家医学观察隔离人员家庭)每2天可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其他家庭成员除疫情防控、生病就医以及工作急需外,不得外出。

六、全区所有居民一律不串门、不集聚,未佩戴口罩一律不得出入公共场所。快递、投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

七、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杀,进入人员一律佩戴口罩、测量体温。

八、全区所有展会、节会等群众性活动一律停办。居民“红事”一律停办,“白事”必须从简,并报村(社区)备案,村(社区)干部全程参与管理。

九、所有公共场所、单位中央空调一律关停,所有电梯及其他小型封闭场所每日实施预防性消毒。

十、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一律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报告,必须到指定医院发热门诊就诊。零售药店出售退烧、咳嗽类药品,实行实名制登记,第一时间向区市场监管部门和所在村(社区)报告。

十一、房屋出租者必须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一律不得将房屋新出租给疫情严重地区人员,对湖北地区的租客一律要求不能返回,对其他市外和市内疫情严重地区的租客一律要求不能返回或严格在租房内进行医学观察隔离14天。

十二、全区所有企、事业单位必须履行主体责任,建立严密的防控机制,严格排查隐患,发现情况及时报告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街镇,确保万无一失。

十三、所有在区企业在2月9日前一律不得提前开(复)工(经批准同意的除外)。开(复)工时间须经行业主管部门或属地街镇检查同意后确定。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开(复)学时间以市政府通知为准。

十四、共产党员、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家人、亲属,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引领带动所在单位、所在楼栋、所在小区自觉遵守规定。

十五、全区所有居民要严守国家、市、区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鼓励居民群众提供疫情线索。对不服从防疫管控要求、对造谣传谣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从严从快追究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时起执行,上述禁止性措施解除时间视疫情防控形势发展另行通知。


南岸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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