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关于加强校内养犬管理的通告
为整治校园环境,维护校园秩序,保障师生、住户人身健康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法》、《重庆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重庆第二师范学院校园秩序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校内养犬管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严禁校外人员携带任何犬只进入学校。
二、严禁在校园内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
三、教学办公区、学生生活区、商业门面禁止饲养犬只、禁止遛狗。
四、教职工宿舍区饲养犬只须按照政府规定实行狂犬病免疫、犬只登记,犬只未经免疫、登记,不得饲养。
五、养犬须严格控制噪声,不得干扰他人工作、学习和休息。
六、携犬出户的,犬只必须挂犬牌、束犬链,犬链长度不得超过1米,并由成年人牵领;注意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不得放任、驱使犬只恐吓、攻击他人。
七、对违反以上规定者,保卫处将对其进行批评、劝阻,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校园内出现的无人牵领或监管的犬只,保卫处将依法送交犬只收容留检场所。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法养犬行为进行批评、劝阻、举报、投诉。校内投诉电话:
南山校区:61638110
学府大道校区:62658015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
保卫处
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